选择对象

主工具栏 >“选择对象”

右键单击以打开四元菜单。>“ 变换”区域 >“选择”

“选择对象”可使您选择对象或子对象,以便进行操纵。

对象选择受几种其他控制的影响:

也可以通过“按名称选择”列表按名称选择对象;按 H 键可访问该列表。

同时选择的大量对象称为选择集。此外,还可以在主菜单栏上的“命名选择集”中命名选择集,以便在此后调用。

注意:“智能选择”命令激活“选择对象”功能,并在重复使用时通过可用的“选择区域”方法循环。默认情况下,将“智能选择”指定给 Q 键,您可以使用自定义用户界面将其指定给不同的键盘快捷键、菜单等。

步骤

要在选择集中添加或移除某些对象,请执行以下操作:

  • 按住 Ctrl 键并选择要添加或移除的对象。

  • 按住 Alt 键并选择要从当前选择集中移除的对象。

    注意:添加和移除对象不会更改命名选择集。

要切换选择集中对多个对象的选择/取消选择状态,请执行以下操作:

  • 按住 Shift 键并拖动以区域选择要切换的对象。

要选择对象移动、旋转或缩放,请执行以下操作:

  • 使用主工具条上的“选择并移动”、“选择并旋转”或“选择并缩放”,然后使用四元菜单 >“ 变换”区域。

    旋转选择集时,旋转轴取决于工具栏上“ 使用中心”弹出按钮”中的选定选项。

    这些工具受限于在“ 轴约束”工具栏中选择的特定轴或平面。右键单击工具栏的空白区域,然后激活“ 轴约束”工具栏即可使用这些工具。